2022年,淮南市文旅局持續加強監管,不斷強化文旅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力度。規范文化市場經營秩序,營造安全有序的文化市場環境,同時,維護游客的合法權益,暢通旅游投訴渠道,健全旅游投訴受理機制,加強調解力量,積極化解各類旅游投訴糾紛。希望通過整理發布2022年文化旅游市場典型案例,提醒廣大市民游客理性消費、依法維權,提醒廣大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
案例一:山東憶記智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案
2020年6月22日,陶某進行舉報,稱懷疑其加盟的山東憶記智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給自己的很多本書是侵權盜版書籍;茨鲜形幕袌鼍C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淮南、亳州、合肥共計6家加盟該公司的某項目場所負責人進行調查取證。8月,該案被國家版權局、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四部門聯合掛牌督辦。
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后,公安機關進行了調查核實。該案于2022年11月宣判,對各被告人違法所得350693.06元予以追繳。對扣押在案的侵犯商標權的復制品,以及用于制造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予以沒收和銷毀,扣押在案的其他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該案特點是涉案公司前期在各類媒體上做項目廣告,安排工作人員給感興趣的客戶打電話介紹項目,邀請客戶來涉案公司考察。工作人員帶著客戶看課件作品書籍、獲獎照片和公司作品登記證書等,并聽體驗課,努力推銷其公司產品,最終獲取所謂的“著作權使用費”。
淮南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工作人員通過淮南加盟商陶某提供的涉案公司制作的部分出版物和課件,發現了蛛絲馬跡,在公安機關的配合下,赴亳州、合肥、六安、滁州等地,對項目場所進行調查,取得了扎實的證據。由于案情重大,公安機關進行了立案調查,通力協作輾轉全國16個省市,取得了大量證據。最終公安機關和淮南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共同遠赴山東濟南端掉了涉案公司的總部窩點。
案例二:
武某、劉海某、劉羽某等六人侵犯著作權案
2021年3月,淮南市民王先生向淮南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進行舉報,稱其在某平臺購買了“美劇五500G犯罪破案”,賣家通過將影片存儲到移動硬盤方式郵寄給購買人。其通過播放觀看,發現部分影片存在畫質模糊、音質較差情況,懷疑是盜版影片,請求版權執法部門予以相關鑒定。
3月12日,執法人員將含有涉案影片的移動硬盤送到著作權人處進行版權認定證明。經認定,確認其中781部(集)影視作品的版權系其協會會員公司所有,這781部(集)影視作品的任何權利都未授予賣家店鋪以及該店鋪的經營者。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7〕6號》第一條之規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八條的相關規定,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將該案于3月30日進行材料移交。3月31日,壽縣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經查,劉某某組織多人復制侵權盜版影視作品34萬余部,交由劉某某通過其運營的多個平臺店鋪進行銷售。
12月,我市該案件被國家版權局、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小組辦公室、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最高人民檢查院六部門聯合掛牌督辦。
2022年1月,經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武某、劉海某、劉羽某、王某、劉某、劉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他人音樂、視頻作品,非法經營數額達1371472元,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
案例三:
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案
2022年5月26日,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至潘集區一商務酒店對“知青下鄉一日游”旅游團隊進行日常檢查。初步確定其是由國慶路某旅行社以每人20元報名費進行招徠,全程有2個購物店和1個游覽景點,游客可通過參團逛店免費獲取10斤凍帶魚及1份牛肉湯午餐。
執法人員調查詢問相關工作人員得知,“知青下鄉一日游”旅游路線為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設計并組織。其在2022年5月期間在潘集區多次組織這一活動,收取游客費用每人15元,每名游客參團綜合成本為20元,其行為符合地接社接待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其行為符合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消費者,并通過安排購物獲取回扣。違法所得為收到3000元購物店返利外加游客報名費合計10830元。
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行為已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最終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和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現違法所得已沒收,罰款已繳納完畢,停業整頓已執行完畢。(記者 付莉榮)